首页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政策性社会性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公检法司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补助资金,以及改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补充地方政府接受剥离机构和人员的经费等巩固改革成果支出,具体用途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