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2008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2008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采用其他形式经营补充养老保险,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后,应当参照本细则中最相类似的产品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