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旅游团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大陆的,组团社应事先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旅游团成员因紧急情况不能随团入境大陆或不能按期返回大陆的,组团社应及时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