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