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借展大熊猫,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借展双方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证明材料;
借展双方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借展双方签订的借展协议;
借出方大熊猫圈养种群状况说明材料;
借展大熊猫个体谱系号、标记等身份证明材料;
借入方借展活动及大熊猫饲养管理、科普教育方案;
借展双方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借展活动的书面意见。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借展双方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证明材料;
借展双方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借展双方签订的借展协议;
借出方大熊猫圈养种群状况说明材料;
借展大熊猫个体谱系号、标记等身份证明材料;
借入方借展活动及大熊猫饲养管理、科普教育方案;
借展双方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借展活动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