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大气十条》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