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 十、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 (三十二) 十、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 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十、 目录 (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