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