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