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

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

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