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有关商会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协调实施细则和单项实施细则,报外经贸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经贸部以前制定的关于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申报表》(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