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条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条 对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经营者经有关商会查实上报后,外经贸部按《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视情节对该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暂停项目参与资格、暂停或取消其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经营资格、暂停或取消其外经贸经营权的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