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公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如实填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相关信息。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