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承担使用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制度,加强评估分析,促进合理应用,定期向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