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配置规划 第十七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配置规划 第十七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明显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或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发生重大调整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进行调整。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提出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调整建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