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调整包括:

纳入管理目录;

甲类管理目录的设备调整为乙类管理目录的设备;

乙类管理目录的设备调整为甲类管理目录的设备;

不再纳入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