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章 管理目录 第九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目录 第九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目录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配置管理并核发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配置管理并核发配置许可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