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3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