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各省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权重50%)。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依据。

对全国统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贡献情况(权重15%)。以财政部收到各省上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为依据。

水库移民突出问题情况(权重20%)。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的水库移民突出问题为依据。在移民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以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移民数量为依据。

项目资金绩效(权重15%)。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

中央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纳入水利部部门预算。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采取定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