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三章 雨水情监测预报 第十一条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雨水情监测预报 第十一条 调度执行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完善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并充分共享水文等部门已有监测信息,开展雨水情监测、水文作业预报并报送相关信息等。每年汛前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