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