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二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二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