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八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八条 对淹没区内的居民点、耕地等,具备防护条件的,应当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取修建防护工程等防护措施,减少淹没损失。 防护工程的建设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运行管理费用由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