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