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行全过程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