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三十九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三十九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当包括后期扶持的范围、期限、具体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目标等内容。水库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责任制等有效措施,做好后期扶持规划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