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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合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 第四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应当实行下列原则: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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