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2021年) 第五章 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银行执行本指引情况纳入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外汇交易违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市场参与者违反本指引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