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源头预防 第十二条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源头预防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依法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