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國僑民出入及居留暫行規則(1951年) 第七条 外國僑民出入及居留暫行規則(195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外侨出境,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外侨出境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另定之。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