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2025年) 第六条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与所在地外事服务主管单位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中国籍雇员权益保障、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外事服务费用等;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从事的辅助性、服务性等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 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和外事服务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