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三月九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