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16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第五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第五条 外航申请经营许可应当在计划开航之日60日前向民航局提出。 外航申请经营许可不符合时限规定的,民航局不予受理,但双方航空运输协定或有关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