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16年) 第六章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航班计划申请和批准 第二十二条 外航依照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经营航线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夏秋和冬春两个航季申请航班计划,并在每个航季开始前60日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向民航局提出。民航局根据本规定对… 第二十三条 航班计划包括航线、班次、班期、航班号、机型、是否使用湿租航空器及是否利用代码共享的方式经营航班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外航在每个航季的航班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航班计划。因商业原因需要更改航班计划的,外航应当在拟更改日30日前向民航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因天气、飞机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改航班计划的,外航应当立即向民航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航应当按照民航局批准的航班计划经营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的规定航线。外航因商业原因计划停止执行全部或部分规定航线的,应当书面通知民航局并说明理由。外航… 第二十七条 因市场需求需要安排临时加班飞行的,外航应当在拟加班日5个工作日前向民航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经营,双方航空运输协定或有关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