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航局审批外航经营许可实行互惠对等的原则。外国政府航空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和外国地点间规定航线的经营许可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民航局采取对等措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