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外航在每个航季的航班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航班计划。因商业原因需要更改航班计划的,外航应当在拟更改日30日前向民航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