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籍罪犯,是指经我国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在我国监狱内服刑的外国公民。 在监狱内服刑的无国籍罪犯,比照外国籍罪犯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