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定的位置报告点,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作位置报告。位置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