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下列文件:

航空器登记证;

航空器适航证;

空勤组每一成员的专业执照或者证件;

航空器的航行记录簿;

航空器上无线电台使用许可证;

总申报单;

航空器如载运乘客,应当携带注明乘客姓名及其登机地与目的地的清单;

航空器如载运货物,应当携带货物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