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2019年) 第十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定的位置报告点,应当立即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作位置报告。位置报告的内容: (六)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2019年) (六) 第十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定的位置报告点,应当立即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作位置报告。位置报告的内容: (六)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要求的或者空勤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