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1979年) 第四十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197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空勤组成员和乘客,如果违反本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款及其他处分;情节重大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处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