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197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如果发生严重危及航空器和机上人员安全,并且需要立即援助的情况时,其空勤组应当立即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发出遇险信号,以便及时进行搜寻和援救。遇险信号以无线电话发出时用“MAYDAY”,以无线电报发出时用“SOS”。遇险航空器在发出遇险信号后,应当尽可能将航空器呼号,遇险性质,现在的位置、高度、航向和机长的意图在遇险通信中发出。遇险通信应当在当时使用的地空无线电通信频率上发出;必要时,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通知,将通信频率转到紧急频率上继续进行联络。这种紧急频率在航行资料汇编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