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24年) (二)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