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代表机构的代表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作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