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有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