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2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五)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24年) (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五)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 (四)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