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有关代表机构的信息。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