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八条 代表机构应当将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