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