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五章 登山物资的入境和出境 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登山物资的入境和出境 第二十三条 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队登山时采集的标本、样品、化石以及制作的音像资料,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携带出境。 目录 第六章